按照北大法律信息网转载的《邓学平:为生命辩护,需要怎样的辩护词(张扣扣案代理手记)》一文中邓律师自己的说法,他的公众号已经关停了。自从他公布了自己的辩护词,真的就是毁誉参半。朋友圈里各种转发、各种评论,这几天颇为热闹。本人却只在这个时候才有简单说几句的想法。
第一,我相信如果不是辩无可辩,不会作如此之辩。
第二,法律人一直都有自己的角色,虽然如邓律师一样可能存在职业角色的转换,但仍然不是当事人。可惜的是,对当事人而言,最可能不去”站着说话“的,唯独律师一种。
第三,正义不可能因为走了程序、经过法官之手就当然实现。正义依靠的是所有人的共同追求,而不是谁身上的制服。法官是谁?他是你法学院的同学,是你高中时的校友,甚至是你幼儿园的玩伴。只不过因为他身处体制之内而有了高人一等的话语权,但这并不代表他本人就是正义的化身。推而广之,法院也不是。否则就不会有冤假错案了。一句话,法官完全可能犯错,完全按照法官逻辑办事而不问其他,是不对的。
第四,真正的法律人一定是明显“保守”的,因为他/她必须足够审慎,所以,一切泛泛而谈、凭空臆测、乃至武断的关于法律现象的说法,都是可以忽略的。
第五,关于本案,我最想问的是,鉴定一下又何妨?!
第六,关于邓律,我希望他能够自我辩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