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央视新闻的消息,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玉环无罪。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张玉环提出申诉,并于2017年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书。2019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本案再审,并于今年7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代表该院向张玉环赔礼道歉,并告知其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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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再 审 决 定 书
(2018)赣刑申27号
原审被告人张玉环故意杀人一案,本院于2001年11月28日以(2001)赣刑一终字第375号刑事裁定,认定被告人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张玉环向本院申诉。本院认为:张玉环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重新审判的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本案在再审期间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