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说认定李雪莲胡搅蛮缠有武断之嫌,是因为当下中国的历史及现实的因素,都在助推着李雪莲对于“说法”的执著。
她应该是生活在县辖下的乡镇,是一种以农村为背景和依托、同时又具备一定工商业社会特点的环境。这种环境,既有乡土社会的特点,又在一定程度上拥有了城市生活的风貌,都有,但也都不纯粹——至于谁多谁少,还真不好衡量。但这种城乡结合的特殊性,一方面必然造就了李雪莲身上拥有与秋菊类似的乡土气息、对于农村社会道德律的深刻体会、以及只能以朴素称之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她又必然比秋菊拥有更为丰富的社会阅历、更为现代的思想、更为深入的认识能力、更为宽泛的法律认知、以及由此带来的更为多样化且更有效的实现诉求的手段——最后这一点最为致命——她一个妇道人家,仅靠一次上访,就不仅把好几级官员“拉下马来”,还持续十多年地使各级官员谈之色变。借用剧中王公道的话来说,可谓实现了从李雪莲她自己到清末名案主角儿“小白菜”的华丽转身。
总之,李雪莲是出于道德律的敬畏,而欲洗刷“潘金莲”的冤名,她以为法律可以还她“公道”、各级官员应该为她撑腰、道理总有可以说明白的一天……谁能说李雪莲的想法是错的?换成你我,谁又会没有这样的想法呢?但是,事实粉碎了李雪莲的认知,使她的诉求变成了遥不可及的梦……
其实,李雪莲若能直接起诉秦玉河要求道歉,问题就简单、直接得多。可惜那些所谓想帮助她的人,从来没给过她真正的有价值的帮助。当然,生活难免就是这般机缘巧合。没有这一系列的“意外”,我们也没有故事可以讨论了。那么,不如我们就回过头来,再说一说其中的法律问题。